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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拓展途径与展望

2024-06-21

一名律师、一个律师事务所、整个律师行业,如何拓展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目前律师在此业务领域中的现状、发展的特点有哪些呢?

一、 当前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

1、 服务于私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家族办公室等。

私人财富律师业务是围绕“高净值”客户展开,哪里有高净值客户的身影,哪里就有对此的需求空间。当下,私人银行的客户“粘性”竞争,已从“增值”,回归“服务”,而对客户的附加增值服务,就成了私人银行面对激烈竞争必须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私人银行对客户丰富多彩的赠值服务当中,客户核心的三大需求,即财富安全、子女教育、财富传承是无法回避的。而这三大核心需求,都和法律紧密相连。任何一个财富管理架构,都是一个法律架构,都是运用法律关系的搭建,完成目的不同的法律后果的保障。就这一点来说,私人银行对于律师的需求,即包括了投资、理财端,也包括了财富安全、传承端。

目前,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家族办公室对律师需求的业务类型主要有三种:

(1) 法律咨询。即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约,由机构买单,由律师、律所指派律师为VIP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目前,随着机构系统采购法律服务流程的规范化,绝大多数机构是与律师所签约,也有部分分/支行或地域性小规模银行是与律师/团队签约。目前,该服务的优势,可以整合律师资源,集中采购降低法律消费成本,缺点是对律所规模、接待律师水平有一定要求,以及因分层不成熟导致的多层级法律咨询供需吻合度错位,可能导致客户服务质量有限。目前,法律咨询在银行私人银行、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实施较多。

(2) 事务陪谈。一般是指大的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项目,律师参与协商、洽谈、筹划及方案的落地、实施。目前,私人财富管理客户端的意识正在一个“苏醒期”,而私人银行自然超前,双方信息不对称,但基于客户对银行服务(特别是理财经理)的长期信任,自然也会转化到对大的财富管理项目规划的信任上。而很多大的财富管理项目,需要客户的进一步信任(如法律关系的说服与解释),且在具体运作中,需要专业人士(包括律师、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私人银行家、信托、保险专业人士等),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而经验丰富、业务能力高的专业律师,甚至可以制订整体规划、全方位介入服务,促成私行大客户财富管理规划,完成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销售。比如,客户拟出资数亿元成立家族办公室项目、或客户拟购买大额保单、设立家族信托项目。这些项目中,有些环节已超越银行私行原有的优势范围,硬性需要律师服务。目前,在包括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信托公司在内的各个财富机构内部,都有律师参与客户事务陪谈机制。

(3) 课程培训与沙龙讲座。这也是目前较为火热的律师服务。不论是培训还是讲座,包括“分享”式和“说服”式两种。分享式,一般用于和财富管理机构业内人员,在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的基础和实践经验方面共享知识。而说服式,一般用于目标客户,包括潜在的和现有的。事实上,有时候现有客户就是可进一步挖掘需求的潜在客户。一个理财经理、一名律师,其实能服务好有限的数名客户,挖掘客户的潜在、有效需求,完全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与信誉效益。目前,中国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宏观上,正从“增值保值”到“综合服务”转换,私人财富管理的金融功能不断增加的同时,服务功能日益重要,因此,对于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与客户打交道的理财师、私人银行家、财富规划师等“一线”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不断提升的要求。这方面,境外/香港私人财富管理从业人员较高的综合素质与背景就是例证。在某种意义上,财管机构与投行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投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把钱向商业领域投资,为投资人赚回更多的钱;而财管机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把赚来回归个人或家庭/家族的钱,做好保值增值、安全隔离、财富传承工作,其本质,就是财富流转的产业链的上、下游。过去的20多年,焦点在于“创富”,因为改革开放前普通民众没有什么钱,没有财管的市场;现在不同,20多年内,部分完成了“创富”的工作,以后20多年的焦点,必然是“守富与传富”。大客户往往是更智慧的,他们很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的钱明天还是不是自己的?”、“今天的钱后天还是不是自己孙子的”这两个问题,就是财富的安全与传承问题,是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更为重要的事务。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受教育,这个教育或是日常的,从信息的时常吸收(包括理财师日常的咨询)及汇总专场(培训沙龙)获得。由于利益冲突,他们对于信息发布者的专业性、权威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太多的人聚集在他们的财富周围。因此,超高净值客户本质是敏感的,信任关系是财富管理的王道。律师工作亦是如此,在课程与沙龙交流时,应做到言出心出,实事求是,把握原则,正确观念,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2、 直接服务于高净值客户。

(1) 服务客户与服务机构的角度和能力要求不同。

律师服务于财富机构,可以基于“机构”高净值客户的粘附效应的优势,相对不愁业务量和工作小时。但是,机构与客户天然是供需关系的两方,即买方和卖方,在本质上可能有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因此,一名财富管理律师的定位很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做开发商的律师、还是作小业主的律师的选择。应该说,这两个选择是没有绝对界限的,做机构的律师,更能理解和站在机构的角度思考问题;而做客户的律师,则站在客户的角度审视机构的服务。目前阶段,机构的服务需求是集中的、可视化的、易期待的,也相对容易变现;而客户零星而散漫,就像以前我们做婚姻案件一样,满大街汹涌的人潮中,你可以想像其中20%有离婚的可能,但你不能一个一个去问:你需要离婚法律服务吗?道理亦同。

(2) 律所平台 律师品牌,是取得客户信任的基础。

服务于高净值客户,除了有律所不错的平台品牌,更需要有律师个体/团队服务的品牌与优势。对于每名客户来说,不论其涉及的资产高还是低,对于他们都是关系更大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对于律师的甄选更为挑剔和严格。因此,直接服务高净值客户,相对更为不易,更需要能力和实力。而之所以有些“笨鸟”感觉财富管理业务遥远,可能是因为他们本身就不具备和缺少这方面能力的提升和研究。看得到市场,不代表做得到市场。就像IPO业务,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业务,但这样的业务却很少能直接让一般律师接触到。客户将重大的财富管理事项交由律师办理,往往会先看律所平台。你的律所平台能否有力量支撑我交付事务的体量、你的律师专业人数、过错赔付能力、业务种类层级是否达到我的要求呢?我原来自己创办沪家所的中后期,能接触较多的超高净值客户,但成案率偏低,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平台太小。记得有一次在送一名客户到电梯口时,客户看似漫不经心的问了一句“你们所有多少名律师?”,我老老实实地回答:“9名律师”。这个案件没成,哪怕整个交流过程中自我感觉良好,客户几十亿的事项,交给一个只有“几条枪”的部队去完成项目,哪怕这是“陆战队员”,整体上来说或许还是有些冒险的。当然,律师/团队的品牌也很重要,这是“锦上添花”的金玉之镶,这里不述。

(3)“以点带面”切入式服务,是扩展律师业务的有效途径。

以我团队的经验,我们之前,大部分综合财富管理需求的客户业务拓展,都是在完成婚姻\继承事务(结婚、离婚、继承)后引发的。比如,离婚后取得巨额现金流客户的境内/外信托筹划问题;比如,为解决非婚生子女家庭矛盾的大额保单配置问题;比如,离婚后的移民规划问题;比如,因继承而带来的公司章程修订问题等等。我们律师对于私人财富业务的切入,一般都是先从财富的安全与传承的落地项目开始的。而随着客户信任的增加,客户离婚后,如果再婚,仍然会选择我们团队进行婚前财富筹划,或一揽子财富安全规划与设计。事实上,“以点带面”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信任深化的过程。我们也是一点点通过自身技术与专业能力的提升,与客户共生共长。以我学习保险工具为例,我的绝大多数客户亦是我的微信好友,或是微博粉丝,我的每天所思、所想,所学、所悟,他们是在和我一起分享过程中,对我的创新业务有着认知、以致于认同的。特别是当一个新的工具学习和认识升华到一定阶段(比如我与CPB合著的《大额保单操作实务》的出版),他们对我的保险工具掌握的能力,就不太可能会有质疑。并且,他们知道,这个知识的储备也不是一天积累的,我之前狂热与高效的学习,他们是和我日日相伴的。即使是再转介绍,也会介绍口碑和过程。因此,任何一名财富管理律师,我认为在当下时代,都不可能是全才,都需要成长。而这个过程,与潜在客户一起成长、相互关注的成长,再加之勤奋、有效的提升与进步,再要有忍受独孤寂寞的耐心,持续专注,就会更加专业!

二、 未来三年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业务的展望

一批“先飞”律师的不断创新探索,迎合了综合财富管理的法律客观需求。未来三年,必将是一个综合财富管理加速发展的时代。其主要预测在于:

1、 一线城市的法律服务主体,从律师/团队向律师事务所转化

随着经济转型、时代发展,大型律师所内部对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的高度重视,很多原来从事证券、金融、涉外业务的律师团队,从宏观上,可能会部分将商事业务的优势,转换为家事业务的优势。这将会极大的改变原有财富管理的格局。在服务提供主体层面,一线律师会在机构法律需求中,率先完成目前的以律师/团队为主,向律师所为主体的转换。这意味着,对于私人财富律师业务的提升、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将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同时,律师服务对于客户的契合度,也必然倍数提升。这是任何一名律师都无法阻却的事,只要加油提升,适应大势。

2、 财富管理业务成熟化,价格与信息回归常态

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不可能有暴利的。就如同现在的IPO业务,虽然各个所报价有差异,但实质性的高低悬殊极为少见。财富管理法律市场亦是如此。律师从稀缺,再到几年后的过剩,是任何法律服务发展的必然。今天的稀缺之势与回报的丰厚,必然会引发越来越多律师的投入与关注。尤为注意的是,今天起步早的律师,不一定是明天效益好的的律师。财富管理律师本质对综合素质的要求极高,高端市场的律师,至少是一个“法律门类综合化”、“财富工具综合化”、“境内境外综合化”、“法律金融综合化”的“四化”人才。而原先部分以家事法转化的律师,正如我们今天笨鸟群的部分成员,如果不抓住时间差振翅高飞,将可能无法分享财富管理业务的盛宴,无奈回归传统民事业务。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的成熟与竞争的加剧,财富管理服务价格的竞争成为占有市场的利器,恐怕价格将会有上升甚至保持的压力,除非有特殊能力的顶级律师,可能都要面临价格的压力。另一方面,财富管理业务很多为非诉讼业务,靠文本、流程的信息不对称保持领先优势的局面或被打破,靠创新力、高水平、强实力的竞争时代即将来临。虽然竞争更累、大家更辛苦,但行业发展会更精彩!

3、 机构财富端与客户需求端的律师平衡局面或将出现。

当下私人财富管理业务中,机构端在信息、合同条款签订、方案设计及履行上占有优势。但随着客户付费意识与理念的推进,更多客户会很智慧地选择律师作为其代言人。与财富的增值保值不同,财富的传承与安全方案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更深,这也使得客户不得不从自身利益出发,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以省会级以上城市为基本面,一批极为精湛的专业律师会成为该区域顶级客户的“御用”律师。这样以来,机构端与客户端均有律师参与,机构服务不得不提升,机构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客户的利益更大程度得到保护,律师的服务空间也会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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