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 网站首页 - 职业技能
考试办法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职业能力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专业资格证书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评价私人财富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重要方式,是协会推进私人财富管理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考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要求。

第二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考试内容根据私人财富管理行业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或线上云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和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考试。

第六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协会统一安排,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监管

第七条 协会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考试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协会建立考试题库和评分标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考试题库和评分标准由协会组织专家制定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 协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考试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章 考试报名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由协会统一管理和发布。考生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协会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协会申请成绩复核。协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北京代表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苏州网站建设 京ICP备202203622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4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