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兼具金融和法律的双重属性!
保险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就是回归保障管理风险,它在金融体系中应当处于最基础的地基位置,而在高净值人士眼中,它是保全财富和传承财富的工具,但不应该是博取收益的工具。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应当是足球场上的守门员,而不是前锋!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安全赔付功能
《资管新规》之后,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信托公司,在市场上,所有的销售产品都不得宣传和承诺保本保收益。资管新规之后,放眼整个金融行业,唯有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安全赔付!约定的金额不会因为保险机构当年没有盈利而不理赔或者少理赔!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杠杆功能
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样,人身保险合同也自带杠杆,但是这个杠杆永远会正向放大,不会亏损,而且金额确定,不受保险公司经营波动的影响!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资产隐身功能
财不外露是中国人的固有传统。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现金价值设计,会让这份放在保险公司的保费合法的缩水为现金价值,巧妙地实现资产隐身的效果。其中非投资性的保险,根据该规定中申报的规则是不用申报!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财富控制功能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好的财富控制的工具,其独特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设计,让财富控制轻松实现。
通常情况,我们要实现财富的传承,会把房子公司股权直接过户给孩子,或者把现金直接交给孩子用。这样的方式虽然可以把财富传承给想要传承的人,但是一旦有婚姻风险或者人身风险时,这些财产就会被分割或继承,或者被挥霍败家,而父母却很难阻止。而人身保险合同则可以规避这个问题,因为其独特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设计让财富控制轻松实现,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好的财富控制工具!
五、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代持功能
原本属于自己的资产,由于各种原因不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找一个信得过的人代持。但是,自然人作为代持人会带来新的风险,如道德风险,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资产查封冻结风险,还有代持人离婚时代持资产被分割的风险。人身保险合同则不同,相当于投保人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相当于委托了专业的金融机构来代替这个这部分资产,等约定条件发生时,再以年金或者保额的方式给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配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资产代持方式。
投保人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这份资产相当于让保险公司代替代持了,而保单所有人仍是投保人自己所以所有的权益都记载在保险合同中。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不会发生自然人代持情况下的道德风险和离婚风险,从而很好的规避了自然人代持的各种风险,从而巧又巧妙地运用代持规避了,财产保全的各种风险!
六、人身保险合同的税收优惠功能
2018年是中国税改元年,金税三期威力越来越明显,中国第一批CRS信息交换,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修改!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碧玺通过税收改革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税收公平价值观!
面对突如其来的形式转变,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对自己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紧急又重要的事情。伴随着中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推动,人身保险合同在税收方面的独特价值越来越明显的体现出来!
七、人身保险合同的遗嘱功能
遗嘱作为传承的重要工具,好处自不言代言,但是法律事件中,因为遗嘱引发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与遗嘱相比,人身保险合同,在财富传承过程中很好的规避各种缺陷。
1、人身保险合同可以确保传承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实物资产再作为遗产继承中价值缩水的可能性。
2、保险合同可以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和灵活性,被保险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保险合同中写明受益份额,实现定向传承,如果想要变更,可以随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比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更方便。
3、人身保险合同可以防止遗产被挥霍或者篡夺,通过约定身故受益金的领取方式和领取年龄,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完成被保险人的生前意愿。
4、通过人身保险合同进行财富传承的税费成本几乎为零。
5、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密性好。遗嘱最终是需要向所有的法法定继承人公开的,而人身保险合同则不需要,保险公司只通知提前指定的受益人。
6、人身保险合同的时效性强,遗产继承纠纷处理起来少则一年半载,多数半年以上,而人身保险合同理赔一般不超过30天。
八、人身保险合同的债务隔离功能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的前提是父亲生前欠债,但留有遗产给孩子,那么儿子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就必须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先偿还父亲的债务。
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算作遗产。既然不算做遗产,作为受益人的子女从保险公司获得收益侵蚀,就可以不用偿还作为被保险人的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实现了传承财富,而不是传承债务的目标。
九、人身保险合同的家族信托功能
家族信托不同于信托理财,它是以家族传承为核心目的的信托计划,具有非常好的定向传承、资产隔离、防止挥霍和篡夺的功能,但是门槛太高,没有杠杆,不能分期缴费,需配合信托机构进行尽职尽责调查等特点。
但是,投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单设计,具有和家族信托非常近似的法律效果,投保人就是信托委托人,保险公司就是信托受托人。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就是信托的受益人,两者的法律名称不同,但是法律效果极其相似,不同点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没有门槛限制,可大可小,拥有杠杆,还可以分期缴费,方式更灵活,是一个人都可买得起的家族信托。
十、人身保险合同的婚姻资产保护功能
一对夫妻如果婚后不对财产特别约定,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资产,一旦有婚姻风险发生,原则上就是一人一半,如果配偶同意购买,同时又不要求自己作为投保人,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用夫妻共同资产,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如果配偶不同意购买,也可以把自己的私房钱拿出来购买。不管配偶是否知道,只要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都是法律意义上真正属于自己的私房钱,就算要分割,也只是分割现金价值的一半儿,自己可以通过人身保险合同保全,绝大多数婚内资产不被分割,可以坐享保单后续全部预期的受益利益。
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单贴现功能
通常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流动性都是通过保单贷款来解决。如果想要更多在保单持有人通常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急需大额资金的时候,可以通过保单贴现机构把保单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以获取高于现金价值,低于保额的现金救助,也算保额打折的方式,代价就是必须把受益人更改为保单投资人,且不可撤销。
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股东互保功能
当一个创业公司的核心股东突发状况身故或者无法正常履职,是作为其他股东是选择让这位股东的直系亲属都进入公司当股东,还是选择用金钱补偿让他们退出公司以保证股东结构的人和心,答案不言而喻!人身保险合同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定,由自然人股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提前约定好的其他股东,一旦股东发生身故风险。保险公司把保险受益金赔偿给其他公司,再由这些股东出面和股东家属谈判,用金钱补偿的方式实现股权内部的转让,既实现了公司经营的稳定,又维护了股东家属的合法权益。
保险姓“保”,人身保险合同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什么问题都可以能解决的万能工具,人身保险合同的功能和价值不能偏离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有两个基本点:
第一个基本点,现金配置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特色。人身保险合同是所有资产配置中的基础工具,一份客户资产配置方案如果没有人身保险合同作为基础,是不完整的。
第二个基本点,长期持有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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