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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师|财富传承工具常用三种,家族信托如何突围而出?

2024-03-06

有效克服财富继承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和风险,这是财富传承和遗产规划的真正目的所在,由此通过各种不同的财富传承供给,帮助高净值人群跨越财富继承过程中的困难,进而实现财富的顺利传递和延续。

财富传承涉及把财产留给谁、留多少、是否要付遗产税、财富如何才能留的更多、如何才能惠及第四代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更加详尽的财富传承规划。在财富传承过程中,常用的方式包括遗嘱、家族基金会、信托等,以此实现财富传承的有序进行。

01、遗嘱

遗嘱人生前在法律框架内,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事物做出的个人处分决定,并当遗嘱人死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富豪设立遗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财富继承问题的产生,即使遗嘱人发生意外,其财富继承人也会按照遗嘱的规定分享财产。但遗嘱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遗产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是具有决定作用的,遗嘱本身就可能成为继承人发生纠纷的目标,争议点较大,其设立时遗嘱人的神志情况、是否受到他人影响、法律效力、遗嘱条文规范程度、真伪情况往往需要第三方判决。

第二,设立遗嘱只是从表面解决了财富的分配问题,而无法再深入。比如财产应该如何利用、如何持续经营等方面对继承人提出有效的限制,继承人如果领导力不够,极有可能造成财富的挥霍浪费,使家族财富毁于一旦。

第三,遗产继承可能需承担高额的遗产税负,缺乏节税保障,发生财富的损耗。

第四,遗嘱继承也无法实现私人财富与企业财富的有效隔离,将公司资金与家族资金混为一体,为持续经营带来风险。

第五,遗嘱继承也对保护遗嘱人的隐私无能为力,其资产财富需公开化、透明化。

遗嘱的优点——

1.遗产范围明确。家庭财富往往有许多种,继承人对于财富的分布以及价值不一定完全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其亲属在其死后就无法查找这些遗产,这样可能会引起亲属之间互相猜疑,带来很多麻烦;

2.财产分配根据个人意愿;

3.继承人范围确定。

遗嘱的缺点——

1.认证程序复杂,费用昂贵;

2.遗嘱须公开;

3.事后容易引起纠纷;

4.财富管理效果不佳;

5.存在道德风险。

经典案例——央视女主播遗产纠纷案

光耀东方集团是一家著名的房地产企业,公司总资产近百亿,然而正在公司高速发展之时,公司董事长李贵斌突然因劳累过度病逝。

2017年1月25日李贵斌突然发病住进了医院,2月3日李贵斌在病床上,召集了自己的弟弟李贵杰、儿子李烨东(前妻生)、公司法律顾问等人,由于光耀东方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病房股东会”已经囊括了全部的股东成员。在公司两名法律顾问和亲戚共十人的见证下,李贵斌将自己持有多个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弟弟李贵杰和儿子李烨东。三天后公司就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2月13日李贵斌去世。

李贵斌去世后,李贵斌的妻子——央视女主播徐君将李贵杰、李烨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李贵杰一方为证明股东会的真实性,提供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等书面证据,以及见证人的证人证言。从这些证据来看,足以证明股权转让的有效性。

为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李贵杰一方提供了视频证据,以证明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是李贵斌自主作出的。然而徐君一方要求利用这个视频资料对李贵斌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根据视频认定李贵斌在召开“病房股东会”时,意识表达模糊,具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都认可了该意见书的意见,并依此认定股权转让与李贵斌当时的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应,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视频遗嘱的效力得到认可,它都是在情急之下的安排,病床上的安排不可能比健康时的安排思考得更清楚更充分。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财产构成可能非常复杂,除了房产和现金之外,可能还有大额保单、理财产品、公司股权、收藏品等多种财产,财产既有境内的也有境外的,整理财产清单并做出合理分配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02、家族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而成立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出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其资金投资有明确的目的。基金会是对兴办、发展或维持某项事业进行的的资金储备或者通过专门拨款来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无偿的资助,来促进社会的科学教育以及社会福利救济等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的发展。

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则为中国富人的慈善事业开放了空间。在过去,中国富人做慈善通常只是开支票做捐赠,现在可以自己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来做慈善。短短几年间,我国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已超千家,除少数机构是由于国有企业和大学高校开办外,主要是私营企业或是私人基金会。美国有近10万家基金会,其中只有1%的社区基金会是公共慈善机构,类似于中国的公募基金会;企业基金会也只占3%,其余90%以上则是私人或家庭出资办的基金会,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家族基金会。

家族基金会的优点——

1.不存在市场利益;

2.可靠性高;

3.基金会成员相互信任。一般来说,家族基金会的腐败率最低,这一结果符合逻辑和人性;

4.法律环境良好。

家族基金会的缺点——

1.需要严格的监管,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设立目的为特定的公益;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3.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4.有固定住所、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性的工作人员;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国内家族基金会案例——蒙牛牛根生“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

2004年成立的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是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家族基金会,由蒙牛乳业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总裁牛根生先生携家人将其持有蒙牛乳业的全部股份及大部分红利捐出发起成立。

2006—2009年,牛根生陆续辞去蒙牛集团总裁、董事长,从企业家转为慈善家。2016年牛根生先生接受沃伦·巴菲特及比尔·盖茨夫妇的邀请,成为中国大陆首位加入“捐赠誓言”(The Giving Pledge)的慈善家。

在其影响下,家族成员全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牛根生认为商业虽然也可以改变世界,但这种改变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外一些人可能就是坏事;但是慈善不同,它不存在竞争,慈善的目标永远是“共同幸福”。老牛基金会初创之时,牛根生就有“百年传承”的愿景,所以他将基金会命名为“老牛”。他曾对儿子牛犇说:“我的父亲没有做过企业,但是他做过慈善。爸爸现在是老牛,我离开这个世界后,你就是老牛,你离开这世界后,你的子女就是老牛。这是咱们牛家代代相传的名字。”

家族基金会毕竟是舶来品,由于中国与欧美的制度、文化环境的差异,中国的家族基金会在借鉴和参考国外家族基金会发展的同时,也要着眼于国内的差异化。

03、家族信托

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身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是个人,它是一种以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其收益人一般为本家族的成员。

家族信托相较于其他工具的优点是,家族信托有着绝对的优势,富豪们使用家族信托传承财富更有效,尤其是在期限(可为无期限,即永久信托)、流动性、控制(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资方向)、估值(可以享受信托财产的估值折扣)、税收这五个方面均拥有优势。

这主要归功于信托独特的制度——

一是信托财产在所有权和受益权上具有分离性,故可根据委托人意愿签订信托合同,指定受益人;

二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其可将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区分开,这样充分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

三是可以约定信托运作一系列传承事务,做到切实符合个人意愿,不仅实现财富传承,还可保障子女、父母的生活,从而对家族财富全方位地进行有效的管理。

国外家族信托案例——传媒大亨二次婚姻前信托设立

传媒大亨默多克在首次分手“大出血”后,选择在第二次婚姻开始之前设立家族信托,完美避开了后续因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

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成员在变化,家族财富在变化,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家族信托本就涉及家庭资产在家族成员之间的重新整合与分配,当委托人正处在家庭纠纷之中,则可能存在共有财产权属问题,进而影响家族信托的稳定性。

对于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家族企业权力交接等安排,通过家族信托金融工具可以高效做好财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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