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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最高法发布意见:在离婚案件中提示关爱未成年子女

2024-04-1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充分认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重大意义

1. 整合贯通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全方位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司法机构的首要职责。在处理牵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积极实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计划,旨在预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提前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体现了司法机构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案件源头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措施。

2. 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促使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必然需要。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实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计划,督促父母扮演好合格家长的角色,避免离婚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目标任务

3. 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妥善平衡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关系,倾心照顾未成年子女,关切他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助力他们健康成长。

4. 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增强责任心,依法尽责履行监护责任,全面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重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妥善处理抚养、探视、财产等事宜,为他们的未来铺就安全之路。

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努力防止忽视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积极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不良因素,防患于未然。

6. 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良好、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倡导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共同培育出一个关心未成年人的温馨社会氛围。

把握工作原则

7.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每一宗案件中,我们都应深切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遵循其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与特性,将特殊保护、优先关注以及全面关怀的理念深深融入案件处理及其后续工作的每一环节。

8.倡导德治与法治并行原则。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我们应坚定树立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大力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关注对未成年子女人格、情感及安全利益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9.以问题为导向原则。针对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关心不足、忽视甚至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损或违法犯罪等问题,我们应深入调查、认真部署,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10.秉持主动履职原则。我们应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受侵害案件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将预防和矫治工作向前推进,促进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手段的有机结合。

11.坚持因案施策原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应以当事人易于理解、接受的语言,采用便捷的方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明确阐释法律条款、讲明道理,阐明利害关系及后果,务求实事求是、取得实效,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突出工作重点

12.在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时,我们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真实的案例,向涉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明确的提示和强调: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这是他们作为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忽视或逃避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2)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缺失,将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使他们陷入危险或走向犯罪;

(3)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我们必须持有谨慎的态度。即使决定分开,也应时刻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尊重他们的意愿,妥善安排抚养、探望、财产等事项;

(4)父母双方都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得以抢夺、藏匿等手段争夺抚养权,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并未改变。双方都应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支付抚养费、配合探望等义务,共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若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父母双方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13.在选择案例时,我们既可以选取那些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创造积极环境的案例,也可以揭示那些因离婚后家庭关爱缺失、教育不到位,给未成年子女带来消极影响的案例,以及那些因未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从而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灵活开展工作

14.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提示”的具体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采取口头通知、现场阅读提示、播放教育视频、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个阶段全面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必要时,还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15.在处理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时,我们同样可以参照离婚案件的做法,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16.上级人民法院应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宣传,推动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要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的精神真正落实到相关工作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附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模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坚实后盾。一方面,他们肩负着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责任,任何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的生命之源,他们深厚的爱意和慈爱对子女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的关怀和陪伴,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具有深远的影响。

  1. 当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时,子女往往会面临心理和生活上的巨大冲击。夫妻之间的矛盾并不等同于感情的彻底破裂。婚姻需要精心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仅是父母的期望,也是社会的期盼。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请深思熟虑。
  2. 即便面临离婚,也请保持冷静和理智。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情绪或转移负面情感的对象。在离婚过程中,请务必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妥善处理抚养、探望和财产等相关问题。
  3. 如果父母无法给予子女足够的关心、关爱、陪伴和疏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可能会受到损害,他们的成长也可能受到影响。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
  4.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妥善履行抚养职责,不得做出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并依法承担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的探望问题。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按照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探望子女,前提是这不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另一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6. 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得以抢夺、藏匿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止对方探望。否则,在确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这一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如果父母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追究。此外,如果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父母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爱如春天的阳光,温暖而炽热;而血缘之情更是深似海,难以割舍。父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地尽心尽力,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他们最真挚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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