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是指以保险金或保单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当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年金或生存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一类家族信托。自2014年保险金信托在中国大陆出现以来,短短的几年时间,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一、轻松读懂什么是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简单地说,就是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再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未来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成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计划。
保险金信托涉及了保险和信托两种金融工具的法律关系。
01、委托人
信托的委托人是财产的所有人,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单受益权,而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是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的,所以在信托关系中,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应是保险关系中的投保人。
02、受托人
保险金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是信托机构,并且合作的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在法律关系上应该签署合作协议。在具体实务中,两家公司内部应该有一套机制保证保险金信托业务的顺利开展,比如双方内部业务流程、风控互信机制、保单信息互通机制、保险金申请给付流程等。
03、受益人
委托人设立了保险金信托之后,保险关系人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保险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机构。委托人可以重新指定原来保险中的受益人为信托受益人,并且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范围和受益条件比保险更为灵活。
二、保险金信托的优势
保险金信托优势保险金信托的架构基础是大额寿险,在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后又可以实现保险金的再管理,因此,保险金信托集合了大额寿险和信托的优势,实现了1+1>2的效果,是财富保护和传承的极佳解决方案。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很多,最重要的有六点。
1、利益锁定
保险金信托,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一份保险计划,可以锁定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利益。保险的确定利益包括在确定的时间(事件)给确定的人一笔确定金额的钱。通过指定,保险的受益人是确定的,对于终身寿险,保额金额是确定的,对于终身年金保险,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也是确定的,保险的这些确定性,是其他金融工具无法做到的。
2、金融杠杆
保险独有的保障杠杆功能,保证了身故保险金一定远远大于所交保费,所以人寿保险具有杠杆放大功能,保证了未来进入信托账户的金额远大于累计保费。这种确定的杠杆也是其他工具无法做到的。
3、隔离保护
保险金信托在保险端,通过对保险架构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隔离保护功能,在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后,保险金的名义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隔离保护功能再次得到加强。保险金没有税务问题、没有婚姻财产混同问题、也不存在债务纠纷,因此,保险金是没有争议的专属于受益人的财产,基于这种法律架构,保险金信托在资产隔离保护方面优于其他单一金融工具。
4、降低门槛
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和信托相关费用,让现金暂时不充足的人,也可以提前设立信托计划,提早做资产保护隔离安排,为未来的财富传承筹划留下空间。现金充足的人也可以让自己的现金发挥更大的用途,不用一次性将大额资金锁定在信托内。
5、传承突破
相比保险的身故金一次性领取和身故受益人的设定,信托可以有更多个性化的受益分配方案,让保险金信托在法律框架内,具有更加强大的传承功能。保险金信托充分结合了保险的确定性和信托的灵活性,并且自带执行功能,可以帮助财富所有人轻松实现财富多层次精准传承和“富过三代”的传承意愿。
三、保险金信托的功能
1、资产隔离功能无隔离、不传承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独立、与受托人财产独立、与受益人财产独立,充分实现了资产隔离功能,可以很好地守护委托人的资产。通过指定,保险的受益人是确定的,对于终身寿险,保额金额是确定的,对于终身年金保险,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也是确定的,保险的这些确定性,是其他金融工具无法做到的
2、婚姻财产保护
在离婚率高企的当下,子女的婚姻问题也是父母最操心的一件事,一旦子女离婚,就会涉及婚姻财产的分割。在信托账户中的财产就可避免这个问题,在信托财产分配方案中明确指定信托分配利益为受益人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即使受益人出现婚姻风险,家族财富也不会外流。
3、避免继承纠纷
在一般的继承过程中,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要经历一套非常复杂的继承流程,保险金信托,通过在信托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和分配方案,可以避免一般继承过程中的纠纷,信托的事务管理功能,可以执行委托人的分配意愿,避免一般继承过程中烦琐的程序。
4、防止子女挥霍
通过保险一次性给子女一大笔钱,如果子女没有管理能力,好事也可能变成坏事,而保险金信托,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按时间、事件、特殊情况等灵活分配方案,避免一次性给子女大额资金可能带来的挥霍风险。
5、防范监护人风险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如果孩子未成年时,父或母一方去世,孩子继承到的财产份额将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这时就可能会出现监护人独立侵吞大额财产的风险,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设立保险金信托后,可以由信托按月向未成年子女分配生活费,监护人不会一次性得到大额财产,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四、总结
着眼当下,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保护和传承需求,催生并推动着保险金信托业务向前发展,放眼未来,签订信托合同的保单,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对客户而言,建立了保险金信托账户后,一定会衍生出其他资金管理需求,在资管行业监管趋严、房地产融资趋紧的大环境下,保险金信托业务不仅能给信托公司带来大量高净值客户,还可能会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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