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条信托的信息被央妈借债给淹没了!
信托业持续严监管态势!近日监管召集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线上会议,传达了多项最新监管精神,大致为以下几点:
1、非标信托需进行组合投资(至少投资两个标的),后续单一资产占组合的比例或不得高于25%,年底正式实施;
2、新增固收类(债券投资)信托产品不再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需用市值法估值,使托产品净值更加真实反映市场波动的目标。
3、强化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包括与理财公司的合作业务合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
总结起来就是,控制集中度、增强透明度。
01、信托非标业务
有信托人士表示,25%的比例限制可能到年底才会正式实施,目前要求非标组合至少投资两个标的。
为此,各个公司都在积累底层资产,甚至考虑加设一个产品部门,来统筹各个底层资产,包括探索“非标+标品”的产品模式。长期来看,分散投资有助于非标信托分散、防范风险,去年以来诸多非标类信托“爆雷”,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投资集中度过高。
多位业内人士称,此次提出25%的比例要求,大概率是针对此前三分类新规的落实细则内容。短期来看,新增25%的比例要求可能会进一步压缩非标信托的新增规模,毕竟找到至少4个投资时间和周期相同的项目进行组合投资,并向投资人成功推介的难度较高。
不过长期来看,分散投资有助于非标信托分散、防范风险,去年以来诸多非标类信托“暴雷”,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投资集中度过高。
02、标品固收类业务
对于标品信托,此次监管也做出了最新要求。
一位中型信托公司标品业务人士透露,在近期召开的会议中,监管传达了固收类信托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精神。
上述信托人士表示,根据合规部门传达,后续新增的固收类信托产品需要市值法估值,存量的投资债券的固收类信托产品大概率也会在固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目前债券存在两种估值方法,其中市值法是指根据持有债券的市值来进行估值,产品净值会随着债券品种每天的市值变化而波动;
摊余成本法则是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产品净值不受债券市值波动影响。
目前很多固收类信托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以匹配信托投资人偏稳健的投资需求。不过,从长期来看,摊余成本法很难反映债券市场的真实波动和变化,尤其是在市场极端情况下,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此次监管的最新要求主要还是从防范极端情况下的风险出发。
一位中型信托公司标品业务人士表示,此次监管会议还传达了谨慎控制城投债投资比例以及产品杠杆比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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