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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架构师|“假离婚”后前妻中奖500万,前夫能分一半?

2024-07-19

为了买房让孩子上学,又为了保住公租房,江西一对夫妻竟然决定“假离婚”。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同居了四年,其间“前妻”买彩票中了500万,想跟“前夫”真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如此戏剧化的故事竟是一起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李先生(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与孙女士(同样为化名),作为各自婚姻历程的重启者,经友人牵线相识,于2013年春季的五月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共同孕育了一个孩子,一家三口温馨地居住在一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内,享受着平凡而幸福的生活。

时间流转至2017年末,考虑到孩子教育规划的需求,李先生与孙女士萌生了购置私人住宅的念头。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同时保留现有的居住保障,两人商议采取“策略性分居”的方式,并征得了孙女士父亲的理解与支持。

次年一月,他们正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完成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声明双方因性格差异,和平分手;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用;婚姻期间,双方确认无财产分割需求,亦无债务债权关系。

离婚后不久,孙女士成功购入了一套价值64万元的住宅房产,李先生慷慨解囊,提供了19.5万元的购房资金支持。此后,他们及孩子依旧在廉租房与新房之间灵活居住,并携手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尽管生活依旧紧密相连,却迟迟未重启婚姻生活。

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22年的初夏,孙女士以微不足道的2元投入,购得一注福利彩票,竟幸运地摘得了“选十中十”的头奖,奖金高达500万元。扣除税款后,她于5月中旬收到了400万元的奖金。然而,面对这份意外之财,孙女士仅向李先生透露了50万元的数额。

时间推进至同年八月,两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原本作为权宜之计的“离婚”似乎有了真正终结的预兆。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确认新房归孙女士所有,并由她向李先生支付25万元作为补偿,双方承诺此后在经济与情感上再无纠葛。当日,孙女士以现金形式支付了补偿款,李先生则在收条上签字确认,并于次日搬离了共同居住的商品房。

然而,不久之后,李先生意外得知了孙女士隐瞒的中奖真相,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享这笔巨额奖金的一半作为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院审理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孙女士自2018年1月正式协议离婚后,直至2022年8月期间,虽未恢复婚姻关系,但双方持续以同居状态共同生活。依据原告提供的通讯记录证据,法院确认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并无显著的感情裂痕,其离婚动机主要是出于购房政策考量。在离婚程序中,双方并未就婚姻期间累积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处理;此后,李先生与孙女士不仅继续共同生活,还保持着密切的经济互动,并联手经营着广告业务。此间,双方并未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基于此,法院对于孙女士提出的关于同居期间双方经济各自独立、未发生混同的抗辩理由,未予采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经济收益及购置的资产,应视为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同时,因共同生活、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亦应作为共同债权、债务予以对待。即,若李先生与孙女士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配事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则应依照该协议执行;反之,若缺乏此类协议,则同居期间的财产将遵循一般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关于收条是否属于双方对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孙女士均确认,于2022年8月9日,孙女士向李先生支付了25万元作为房产分割的补偿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进一步分割的共同财产。然而,李先生指出,当时他并不知晓孙女士实际中得了500万元(税后400万元)的彩票大奖,而仅被告知中了50万元,基于这一误解,他签署了相关收条。因此,该收条不应作为衡量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配的唯一依据。

回溯至2022年5月10日,孙女士以2元购得的福利彩票意外中得大奖,奖金总额高达500万元(扣除税款后为400万元)。鉴于双方经济往来密切,该2元购彩资金的具体来源已难以明确区分,无论是来自孙女士个人、李先生个人,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故,此笔奖金依法应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即每人应享有200万元的份额。鉴于奖金已由孙女士领取,法院判定孙女士需向李先生支付其应得的200万元部分。此外,先前支付的25万元作为房产补偿,与此次奖金分配无关,不应从中抵扣。

考虑到李先生与孙女士均为再婚家庭,双方在婚姻及同居期间,李先生展现了对家庭的深厚责任感与无私奉献,与孙女士共同面对生活挑战。然而,孙女士对巨额奖金的隐瞒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有的诚信原则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法院最终判决孙女士需向李先生支付福利彩票奖金共计200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孙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张斌

1.“假离婚”有何风险?

“模拟离婚”这一表述并非法律术语,法律体系中不存在所谓的“虚假离婚”。通过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程序或人民法院的诉讼离婚程序,一旦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正式解除,各自恢复单身状态。在此之后,任一方均有可能改变初衷,拒绝重新步入婚姻,或是选择与他人建立同居关系乃至再婚。

同时,离婚过程往往伴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若一方在离婚时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即所谓的“净身出户”,而另一方事后却未能履行离婚前所作出的承诺,那么这可能导致该方既失去了感情依托,也失去了物质保障,陷入“人财两失”的境地,使原本可能出于特定目的的“模拟”行为演变成真实且不可逆转的分离。

至于利用离婚作为手段,意图规避夫妻共同债务、逃避地方性的房产限购政策、保留公租房或人才房资格等做法,实际上在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此类行为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因触犯法律或政策红线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惩罚。因此,在做出任何与婚姻和财产相关的重大决策时,都应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如何维权?

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财产,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到人民法院起诉,将夫妻共同财产总量进行明确后要求再次分割。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的一方根据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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