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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管理师|涉股权继承案件超8万件 继承者们面临的共同挑战

2024-08-14

美国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M. 弗里德曼在《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社会史》一书中提到,财富代际传承的世界里,法律规范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财富代际传承包含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收益、企业的控制权与企业的管理权,而股权兼具财产权益与股东资格,是财富传承的重要载体。因而,股权的继受与企业财富传承深深绑定。

与韩剧中潇洒多金专注恋爱的“继承者们”不同,实际上自继承开始到最终获得完整股权之前,“继承者们”会面临诸多艰难险阻。兼顾财产性质与人身属性的股权在继承中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问题,过程中稍有不慎,不仅会令家族财产流失,还会令企业陷入动荡。

也有一些家族企业未雨绸缪,就如中国女首富吴亚军设置了股权的“钱权分离”,香港富豪许氏家族的三代传承,这为中国家族企业的股份继受提供了“抄作业”范本。

股权继承可能的纠纷

在股权继承的复杂场景中,精准界定继承份额成为核心议题,这一过程深受企业组织形态及继承模式的双重影响。

就企业形态而言,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中较为明晰的财产权益划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非上市类型,其股东持股情况往往更为隐蔽,增加了遗产中股份份额确认的难度。这主要归因于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灵活性,促使了股份遗产的详尽调查成为必要步骤,正如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余菲菲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所强调的。

转至继承方式层面,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构成了股权传承的两大支柱,其中遗嘱继承以其尊重个人意愿的特性而享有优先权。法定继承遵循既定的法律框架分配遗产,而遗嘱继承则更侧重于实现遗产人的个性化安排。

在遗嘱继承的实践中,确保遗嘱的有效性成为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余菲菲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规定,有效的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及公证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均伴随着特定的有效性要求。此外,遗嘱内容的清晰、合法同样重要,模糊或违法的条款可能导致遗嘱效力的质疑,进而引发继承纷争。

当企业掌舵人因遗嘱模糊离世,或大股东突然逝世,股权继承往往伴随着激烈的份额争夺,最终可能演变为法庭上的激烈交锋。这些案例不仅映射出家族企业的权力更迭,也透露出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历程中的独特风貌。

余菲菲律师进一步指出,股权继承纠纷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继承人之间的内部纷争,二是继承人与公司(含其他股东)之间的外部冲突。通过裁判数据平台的检索,我们可以窥见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规模庞大,近8万份相关裁判文书反映了该领域的活跃程度,其中民事案件占据绝对多数,且近年来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案件标的额分布来看,呈现出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小额案件占据多数,但高额案件亦不在少数,显示出股权继承争议中涉及的财产价值之巨。这一现象不仅凸显了股权继承的复杂性,也反映了企业在传承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地域分布中,广东占比12.6%居于榜首,接下来是浙江(7.66%)江苏(7.42%)北京(6.69%)山东(5.42%)。

(以上数据资料由炜衡律师事务所余菲菲律师团队提供)

股东资格争夺战

股权继承程序启动后,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们”能立即获得股东身份的认可。

对于那些渴望深度参与公司运营或掌控企业方向的股权继承人而言,他们追求的远不止于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更看重的是能够稳固其股东身份及可能掌握的控制权。他们需警惕的不仅是可能遭遇的股东身份剥夺,还有因行权过程中的时间差而带来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公司控制权的潜在流失,正如国家检察官学院知名学者赵玉所强调的。

在这一争夺股东身份的过程中,“公司章程的制约”与“行权衔接的空白期”构成了两道必须跨越的障碍。首先,公司章程作为内部治理的基石,其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设定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条款,如设定特定条件或完全排除继承权,这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资深专家楼秋然所阐释的。

其次,“行权衔接的空白期”问题,源自继承人正式成为公司新股东所需经历的复杂流程,包括在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登记及外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这一过程耗时较长,且高度依赖于公司及现有股东的配合,从而形成了所谓的“行权真空”,余菲菲律师对此进行了详尽解析。

此外,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及公司治理架构也深刻影响着股权继承的顺利进行。若大股东未能在生前对企业的合规经营与治理进行妥善规划与布局,一旦股权继承启动,很可能触发内部矛盾,扰乱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管理秩序,浩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张莹律师通过其亲身办理的家族企业继承案例,生动揭示了这一点。

余菲菲律师还分享了另一则典型案例,涉及上海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继承争议。在该案中,大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未能顺利继承股东资格,而是遭遇了其他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阻挠。最终,法院依据《公司法》相关条款,裁定股份继承不属于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的对外转让情形,从而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楼秋然副教授建议,在股权继承开始后,合法继承人可积极采取措施,从而尽量避免在取得完整股权之前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第一,在继承开始后,合法继承人应该尽快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请求。

第二,合法继承人应当特别注意要求公司换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姓名的记载、变更公司登记等,从而确保在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使得法院可以经由综合考量认定股权已经完整地转移至合法继承人处。

第三,在公司完成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变更之前,合法继承人也应该依托自身已经取得的股东资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的信息等积极了解公司运营的实时情况。

无法隔离的债务继承

在股权传承的过程中,“继承者们”在接收股权权益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承担起与之相伴的各项责任,这涵盖了外部如银行贷款、抵押担保等普遍性债务,以及内部如因被继承人出资瑕疵所引发的股东间债务。

然而,这种债务承担并非无限制,它受到民法“限定继承”原则的约束,即合法继承人仅需以其所继承股权的实际经济价值为上限,来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担,楼秋然副教授对此进行了清晰的阐述。

但在企业运营的复杂环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对企业怀有深厚情感的大股东或创始人而言,他们往往会以个人资产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当这些关键人物离世,其继承人面对的首要挑战便是处理这些附着于股权之上的担保债务。张莹律师指出,面对遗产中模糊不清的债权债务状况,许多继承人往往对是否接受股权继承持谨慎观望态度。

以国内知名商务休闲鞋品牌富贵鸟为例,其创始人林国强的继承人便选择了放弃遗产继承。这家曾被誉为“中国真皮鞋王”的企业,自2013年在港交所上市后,便遭遇了业绩下滑的困境,最终于2016年停牌。林国强去世后,其作为担保人的多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浮出水面,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面对如此巨额的债务,林国强的子女最终选择放弃继承,这一决定在商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张莹律师进一步指出,尽管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的难以准确评估,以及公司运营对继承人继承股权的依赖,使得继承人在选择继承附有担保债务的股权时,面临着巨大的偿还风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继承权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即继承人不能仅选择部分继承,而必须全盘接受或完全放弃。且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且为对全部遗产的无条件放弃。这一规定进一步增加了继承人在面对复杂遗产状况时的决策难度。

股权继受需未雨绸缪

据中国私营经济家族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披露,截至2023年,蕴含深厚家族印记的私营企业已占据全国私营经济版图的八成以上,而在上市私营企业中,这一比例更是逼近半数。中国家族企业的蓬勃发展,大多可追溯至改革开放的春风之后,历经四十余载的深耕细作,如今正步入或即将迈入代际传承的关键“拐点”。除却公众瞩目的豪门权力游戏外,众多普通家族企业的传承难题亦在社会的经济脉络中悄然浮现,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

在与多位业界人士的深入交流中,“传承意识”一词频繁被提及,成为共识。张律师指出,众多家族内部的纷争根源,往往在于主要股东或企业创始人生前缺乏周密的规划布局。无论是从企业持续壮大的角度,还是为后代福祉考量,无论是企业治理权的平稳交接,还是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预先的筹划与设计都是避免未来冲突、实现和谐传承的关键。

楼副教授则提出了一个颇具前瞻性的策略——“股权信托”作为代际传承的桥梁。他强调,企业家应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家族财富的传承路径,特别是针对公司股权这一核心资产。除了直接将股权转移至法定继承人名下外,利用股权信托这一工具,不仅能有效规避潜在纠纷,还能通过精细设计的信托条款,确保企业家在生前掌握公司控制权,而一旦传承启动,股权则能无缝过渡至继承人手中,实现权力的平稳交接。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女性领军人物、龙湖集团创始人吴亚军女士,已为我们树立了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典范。早在2018年,吴女士便通过精心构建的家族信托框架,巧妙地将股本与股权进行分割,将当时估值高达557亿港元的股本平稳传递给了爱女蔡馨仪,同时自己仍保留了龙湖集团43.98%的投票权及核心管理职位。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家族信托在分离经营权、投票权与收益权方面的独特优势,更为业界提供了一则成功范例,展示了如何在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

同样,香港十大富豪之一许氏家族,历经三代的家族财富仍平稳传承,离不开许家第一代掌门人许爱周生前创建的家族信托。许爱周创建周兴置业公司,并且把自己名下重要资产置入该公司旗下,再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公司股权。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这确保了即使家族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公司资产也不会被分割。

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吴国基博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道:“股权信托属于一种特殊的家族信托,以股权作为信托资产而设立的。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股权信托具有集中股权、维系家族控制权、建立财富‘防火墙’等优势,为公司股权继受、企业代际传承实现风险隔离提供了有效的金融工具,虽然目前在国内设立股权家族信托还存在具有相对较高的门槛(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股权家族信托,初始设立信托时资金金额或股权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不完善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税负成本等因素,但设立股权家族信托仍是高净值家族企业的较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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