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为什么立了遗嘱还要配置保险金信托?

2024-10-10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90”后“00”后已经开始立遗嘱了。提到遗嘱,很多人都会想到“死亡”。毕竟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提前盘点资产,意味着大家对“财产保护”的意识在加强。但还有很多生前的“财产纠纷”,一份遗嘱根本解决不了。

一份“遗嘱”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1离婚后子女生活保障

人们在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收入便转化为婚姻共有资产。

婚姻若出现变故,财产的划分便成为必要。

因财产分配不公而引发的争执,乃至关系破裂的情况屡见不鲜。

特别是在离婚之后,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其未来的教育及生活开销能否得到保障,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以及,若其中一方再婚,是否会对这些安排产生影响?

这也是离婚争议中的核心议题。

在我国,夫妻财产共有是基本原则,但如若是赠与或遗嘱中明确指出仅给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被视为个人所有。

同理,如果委托人不希望信托财产成为夫妻共有,可以在信托协议中明确,信托财产仅分配给指定的某一方,与其配偶无涉。这一点,也是当前众多将信托财产留给子女的父母最为关注的一项条款。

将来,当子女接收到信托财产后,若能妥善管理,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共同使用这笔财产;但若离婚,账户中的余额及未来应得的信托财产,均与配偶无关。

2防止子女挥霍

俗话说“富不过三代”,家大业大,但无奈孩子不成器、败家。

就像《红楼梦》里的贾府,不论家底多殷实,也架不住不长进的后代肆意挥霍。

有些家长为了守财,希望借助一些工具,将资产有条件,分时段地分给子女,而不是一次性给到。

3债务隔离

众多企业主与商贩多采用杠杆式的经营策略,凭借较少的资本去驱动更大的资本运作,以期获取更丰厚的回报,从而弥补企业自身资金的不足。

他们心中普遍萦绕着一个隐忧:

假使有朝一日,公司或产业在运营途中遭遇诸如资金链中断、债务冲突,乃至企业倒闭等经营风险,加之若领导者突遭不测或离世,且生前未能妥善规划遗产,那么巨额的公司债务与累积未偿的税务负债,恐将全部转嫁给遗产的继承人,也就是他们最深爱、最亲近的家人。

面对这些遗嘱难以解决的“财产难题”,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呢?

你可以选择信托

其实,不论是离婚财产纠纷、还是债务隔离、财产传承,这些风险都是可以提前规避的。

比如信托,就是将一笔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并指定受益人。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管理、分配这笔财产,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信托,一般可以分为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

家族信托,大家就简单知道有这么个东西就好,它门槛高,1000万起投。

但保险金信托门槛低,大部分家庭都适用。

今天重点给大家介绍目前主流的三种保险金信托模式,不同的人可以按需选择。

1基本模式1.0

委托人(同时是保险的投保人)投保保险公司的特定保险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不变,但变更信托公司作为唯一的保险受益人

当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成就触发保险金(包括身故理赔金或生存年金、红利等)给付的,保险公司将保险利益交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根据信托契约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根据信托契约规定的条件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举个例子

慧女士投保了养老年金,分别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签订合同。将保险的收益人更改为信托公司。

由于慧女士身体不好,孩子还小,慧女士担心将来自己万一不幸身故,孩子得不到更好地照顾。

因此和信托公司约定好,万一自己身故,将来保险金会每年定期给孩子作为生活费、教育金,直至孩子成年或经济独立。

不过该模式存在一定风险,假如慧女士还未过世,却面临债务风险的话,那这笔保单的现金价值,要拿出去偿还债务。

2资产隔离2.0

委托人在保险公司已投保特定保险且仍有续期保费未交,然后指令受托人作为上述保单的投保人和唯一受益人,并将剩余保费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

受托人将缴纳续期保费,并享受和承担该保单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信托公司将按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的约定,管理运作保险公司赔付/给付的保险金,分阶段逐步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注意:企业主一定要做2.0模式,否则一旦碰到债务,保单可立马被执行。最优选择是做家族信托2.0模式

举个例子

慧先生投保了增额终身寿险,在缴纳第1期的保费后,慧先生就将这个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更换成了信托公司。

以后的保费,慧先生都是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会根据慧先生的意愿对保险金进行安排管理。

这样有一个好处,由于慧先生已经将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剩余保费也都是缴给信托公司。

因此不论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是剩余未缴纳的保费,都不再是委托人(慧先生)个人的财产。

即使未来发生债务纠纷,这笔钱,都不需要再用来偿还债务。

这种方法就能解决债务隔离的问题。

3全方位托管3.0

这种模式需要委托人先设立信托,并一次性缴纳信托资金。信托设立之后,由信托公司以投保人身份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等投保 (销售过程应直接与委托人/受保人进行), 然

指定信托公司作为保单受益人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契约规定运用缴纳信托资金和触发的保险金进行资产管理,并将收益按规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举个例子

慧先生通过自己的打拼,一手创办了现在的上市集团。无奈孩子们都各忙各的,无心接手家族企业,尤其是被溺爱长大的小儿子更是无心上进,纨绔子弟一枚。

慧先生忧心忡忡,担心自己身故后,孩子们无力经营公司,坐吃山空,挥霍掉自己一手“打下的江山”。

那么慧先生就可以通过保险金信托,合理安排自己的资产。比如要求孩子达到某种企业经营能力、或者从某高校的毕业之后,可以每个月获得一笔生活费。能力提升快、表现好,还可以获得更多。

慧先生既保住了公司,也不必担心孩子没能力养活自己。

其实,现在市面上推出的保险金信托模式十分丰富:

“保险金信托1.5模式”“家庭保单”“保险金信托+遗嘱”“保险金信托+养老”“保险金信托+慈善”等等,能充分满足大家的信托需求。

不过保险产品具体可以支持哪种信托模式,还是以信托公司的设定为准。

来源:公众号“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Copyright © 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北京代表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苏州网站建设 京ICP备202203622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4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