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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生物医药企业系列文章之一 | 生物医药企业融资风险​浅析——以企业控制权和家企隔离为视角

2021-04-2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健康需求与医疗消费的不断增加,生物医药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将其纳入重点产业发展后,近几年我国生物医药行业迅猛发展。生物医药企业具有如下特点:

1、开发周期长。通常情况下,新种类药品从最初的设计研发到临床试验,最后到上市销售都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周期;

2、投资大。由于开发周期长,在这期间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新品研发、厂房建设、设备及仪器的购买、人员招聘、市场推广等;

3、风险高。如药品的研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败都会浪费前期的工作。此外,同行间的竞争也很残酷,若竞争者抢占先机,则自己只能前功尽弃;

4、回报高。生物医药的利润率很高,特别是拥有新产品和专利产品的企业,一旦确立市场垄断地位,将有高额利润。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源泉生物医药企业开发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决定了生物医药企业资金需求大仅仅依靠企业创始人投入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融资成为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选择。针对企业创始人来说,需对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持足够警惕。本文基于对生物医药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企业控制权和家企风险隔离为视角予以初步分析以期能够引起企业创始人的警示。

二、融资过程中股权稀释而导致企业控制权丧失的风险

由于大部分的生物医药企业架构小,再加上其高风险性和未来发展的极大不确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做出信贷审批时往往设置的门槛较高。因此,对于生物医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生物医药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的难度较大,而获取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难度相对较小,且可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从而在投资领域被频繁使用。因此,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势在必行。私募股权融资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在非公开市场上通过非公开方式为企业的发展募集资金。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融资方通过转让企业股份等方式换取投资方的资金投入,投资方则通过持有企业股份成为企业股东,以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方式获利。而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融资最常用的手段,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就业绩目标达成与否设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包括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一系列条款。该种融资方式若使用恰当,则会实现双赢的局面,如蒙牛与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摩根士丹利之间的对赌,最终蒙牛公司实现了对赌的业绩目标,获得了摩根士丹利注入超过2亿元的资金,蒙牛与摩根士丹利实现了共赢。

生物医药企业的创始人一般为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在企业成立之初,往往对企业有绝对的控制权。而私募股权融资最大的特点就是稀释原股东的股权,可能最终导致企业创始人丧失企业的控制权。比较典型的例子则是俏江南与中国风险投资机构鼎晖之间的对赌。

2008年,为筹措扩大业务版图的资金,时任俏江南董事长的张兰引进鼎晖投资,将实现俏江南2012年上市作为对赌目标,否则需要收回鼎晖持有的全部股份。由于俏江南在约定的时间未完成上市目标,致使触发股权回购条款,又因俏江南经营状况困难,无力拿出资金回购鼎晖持有的股份,致使又触发了领售权条款,鼎晖将俏江南股份出售给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张兰成为仅持股百分之十几的小股东,张兰和其子汪小菲最终被清理出俏江南管理层,彻底丧失俏江南的控制权。在这个案例中,张兰成为企业创始人被机构投资者扫地出门的典型例子。

企业创始人一旦失去企业的控制权,也就丧失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不再能控制企业的发展方向、运营模式等,这可能意味着:

1、待企业发展成熟后,如日后成功上市,遭受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丧失将成长期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巨大品牌价值的国内知名企业,甚至国际知名企业的机会,如获得软银投资后的阿里巴巴,在马云等企业创始人团队的带领下成为享誉国际的知名企业;

3、企业可能在机构投资者的怀里夭折,创始人的所有努力都付诸东流。

三、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波及家企的风险

生物医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波及家、企的风险,第一种风险就是前文所述的企业控制权丧失风险,是指企业创始人有意将企业发展成家族企业,最终由其家族成员承继企业的控制权的情形。 若丧失了企业控制权,在企业发展成熟后,不仅是创始人个人的经济利益受损,更是家族财富的流失。如在前文俏江南案例中,张兰曾长期担任俏江南的董事长,其子汪小菲也曾担任俏江南的CEO,俏江南曾处于家族企业的雏形阶段,只是因对赌协议的失败,张兰母子失去了俏江南,至今张兰母子未再创立出比俏江南更知名的企业。

若企业创始人基于控制权的考量,放弃股权融资方式而转向债务融资方式,可能会产生第二种风险

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往往会要求创始人个人或家庭成员提供担保作为增信手段,而生物医药企业缺少重资产,企业创始人为了能够尽快获得资金,往往会选择用个人、家庭财产为企业提供担保,这样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必然会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至创始人个人身上,甚至累及整个家庭背负巨额债务。如曾是乐视的创始人、控股股东的贾跃亭,在乐视盲目急剧扩张的时候,为获取乐视开疆拓土所需的巨额资金,在通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获取贷款的过程中,贾跃亭个人及妻子甘薇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在乐视模式坍塌后,贾跃亭个人背负超过十亿人民币以上的债务,甘薇个人也背负超过五亿人民币以上的债务,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第三种风险则是在获得融资款后,企业创始人又随意将企业资金用作个人、家庭消费。这类个人、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之间的拆借,往往会造成企业和个人、家庭的财产混同,一旦发生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生物医药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造成企业创始人的自有创业资金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壮大,外部融资成为企业创始人的必选项。生物医药企业又因其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融资方势必要将企业创始人与企业进行捆绑,共同偿还融资方的债务。除此之外,生物医药企业还因其回报高的特点,在引入股权融资方式后,如何确保企业创始人享有胜利后的果实。本文初步分析了生物医药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以期对生物医药企业创始人提供有益的指导。

王炳玉律师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客座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侨特聘调解员,苏州市侨商会副会长,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侨纠纷调解员,苏州市侨联涉侨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吴中区律师协会理事。

王律师,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证书,为长城保险江苏分公司、大童保险江苏分公司,以及华成保险公司、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泛华保险经纪公司、中宏保险公司、幸福人寿、民生私人银行、兴业私人银行等公司的特约家族财富传承培训律师。

王律师在生物医药科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其带领的家族财管理与传承团队已为多位境内外高净值客户、家族企业提供了财富管理与传承、家族信托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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