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时代”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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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梁女士与白先生均为大学老师,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8月生下长子白某某,2016年5月生下次子白小某。夫妻二人收入稳定,事业有成,原本是令很多人艳羡的幸福家庭。但由于婚后双方生活习惯、育儿观念等方面差异较大,难以沟通,矛盾不断升级,甚至曾报警解决纠纷。双方于2019年9月开始分居,2020年11月白先生将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儿子由其抚养、大儿子由梁女士抚养,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
被告梁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和家人照顾抚养孩子,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感情和心血,她希望两个孩子都由其抚养,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露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详细整理了案件材料,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建议最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庭审前,律师凭借多年的调解功底,情理法并用,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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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1、小儿子白小某现年仅四岁多,年纪尚幼,自出生以来跟随梁女士及父母一起生活,由梁女士及家人悉心照顾其饮食起居,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依赖。孩子已经熟悉目前的生活、学习环境,因此维持目前的居住现状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2、大儿子已经满八周岁,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并征求孩子意见。且因大儿子2019年9月经诊断患有癫痫,孩子目前经受不起强烈的精神刺激,如果两个孩子在一起生活,会有利于孩子病情的稳定与后续的治疗和康复。
3、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梁女士的父母帮忙照顾,其父母均已退休,身体健康,有能力也愿意帮助抚养孩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以优先考虑孩子由梁女士抚养。
4、希望双方离婚后,能够配合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把对于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虽然夫妻离婚,但对于孩子的爱应该依然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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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局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两个孩子均由梁女士抚养,白先生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至孩子满十八周岁;白先生每个月有探视孩子四次的权利,梁女士应予以配合。对于调解结果梁女士很满意,春风话语解心结,多年积怨一朝除,这也是家事律师的价值体现。
李露律师(中共党员)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专注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和代理
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18年被聘为西安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及儿童优先评估工作委员会专家
2019年被聘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西安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
西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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