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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2021-05-14

丈夫病故后,妻子身患重病,该如何保障女儿的后续生活?

案情介绍

陈女士与丈夫于2006年登记结婚,同年育有一女,本是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好景不长,女儿出生后不久,丈夫检查出患有重病,此后十年都是陈女士悉心照料生病的丈夫,丈夫于2017年病逝。正值好年华的陈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发现自己竟患有乳腺癌,经过手术后,复查时发现身体状况不容乐观,每况愈下。耄耋之年的公公婆婆也体弱多病,因婆婆患有脑梗陈女士也未将自己的身体现状告诉两位老人,多年来陈女士独自一人对抗疾病,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年幼懂事的女儿,想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女儿将要面临的生存状况,陈女士就心如刀割,为此陈女士找到李露律师希望能提供专业方案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

律师意见

李露律师先梳理了陈女士的家庭情况以及财产情况,根据陈女士丈夫去世的时间,按照继承顺序发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公婆婆尚在且还有两个女儿。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2017年陈女士丈夫去世时未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份额应依照法定继承分割,子女、配偶、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公公婆婆若是去世,两人继承丈夫的那部分财产则由其两个女儿全部继承。想到自己的女儿未来可能要和姑姑们处理财产问题,陈女士十分担忧给幼小的女儿增添许多隐患,甚至可能居无定所、无依无靠,陈女士希望寻求法律帮助提前解决这些潜在问题。


李露律师根据陈女士的财富传承目的、家庭成员关系、传承财产等实际状况,建议陈女士与公公婆婆协商解决其老公的遗产分割问题。同时就陈女士担心的财产传承问题介绍了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作为传统的财富传承工具被大家广泛应用,但实践中因书写不规范、不符合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确保当事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由专业法律人士书写遗嘱或提供见证遗嘱服务是最为稳妥的。


2、保险,相较于遗嘱这一传承工具,配置一定保险,可兼顾收益,陈女士可购买一定保单来保障女儿今后的物质生活。但如果陈女士不幸去世时,女儿尚未成年,按照我国《民法典》及《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笔资金收益需要由其将来的监护人保管,这极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3、家族信托,作为最灵活的传承工具,收益分配灵活,陈女士可以制定详细的信托计划,按年让女儿领取生活费用,并可就学费、医疗等大额开销制定详细的领取条件及方式,甚至可以在女儿中考、高考、大学等各个学习阶段取得优异成绩、成就时对其进行激励,制定一系列激励计划,以此种方式有效、稳定、长期的保障女儿的生活与教育。


案件结果

李露律师为陈女士全方位的分析了财富传承方式的利弊所在,陈女士十分感激律师在她最艰难、无助的时刻为其提供了思路和解决方案。

李露律师表示,随着国内经济的蓬勃发展,家庭财富的不断累积,以及婚姻、继承风险的存在,如何保证财富安全、实现不同的财富传承需求,解决广大朋友们的切实需求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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