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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梁冰家族律师团队月刊第17期丨遗嘱中为什么要设置遗产管理人条款?

2021-05-19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继承法》未规定遗产管理人,只有一条关于遗产执行人的规定,没有关于遗产管理制度的内容,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遗产种类纷繁复杂,而且表现形式各异,如果继续缺乏遗产管理人制度,肯定仍会不断发现遗产被转移、隐匿、私分、侵吞等情形,侵害共同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因而《民法典》有限篇幅中,设置了五条与遗产管理人相关的法律条文,虽仍未完善,但直接推进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继承,本期月刊中,我们简单学习并分析为什么需要在遗嘱中设置遗产管理人条款。

一、遗产管理人能做什么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遗产管理人究竟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遗产管理人最终的目的应该是实现遗产按遗嘱和公平分配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遗产管理人可以从事以下的工作:

1.公布遗嘱和自己的遗产管理人身份

遗产管理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保管遗嘱的,应当及时公布遗嘱和自己的遗产管理人身份,并与相关继承人确定联系方式,对受遗赠人是否表示遗赠做好相关记录。

2.清点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如前所述,我们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其遗产类型复杂、多变,因此遗产范围的确定往往是继承事件中的重点;而且确定遗产清单后,遗产占有人就没有办法私分、转移、隐匿、损毁遗产,因而指定遗产清单是保障遗产安全的重要途径,继承一旦发生后,遗产管理人的首先任务就是清点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3.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遗产管理人制作完遗产清单后,应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包括报告遗产的范围、现状、遗产由谁管理、什么情况。

4.妥善保管遗产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遗产管理人应根据遗产的不同性能,采取相应的保管和防止毁损措施,从而保持遗产的价值或使遗产增值。比如及时变卖会腐烂的新鲜果蔬和海鲜等遗产,进行处理;比如及时聘请人员对房产、车辆等遗产进行维修;用遗产支付医疗、丧葬费用、支付必要的员工工资和税费等。

5.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可能会说谎称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了;而被继承人的部分债权人可能会谎称被继承人仍余巨额债务尚未还完。此时,遗产管理人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理清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的范围,遗产管理人应当通过转告、当地报纸或网络刊登公告的方式尽可能通知被继承人所有的债权债务人;然后根据协议、借条、被继承人的流水和债权债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辨别债权债务的范围;最后催收相关债权和根据法律规定顺序偿还相关债务和税款。

6.分割遗产、移交遗产并协助办理继承权公证及相关所有权变更手续

这往往是遗产管理人最后一项工作,在清偿完税款和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应当按遗嘱和法律规定在各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移交遗产,并且应当协助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及相关所有权变更手续。比如遗产管理人应当协助继承人办理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的所有权变更手续,取得存款、取得银行保险柜里面的贵重物品等。

7.其他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比如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真伪有异议时,应协助辨别遗嘱真伪;在被继承人是被执行人时,应代为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比如协助寻找继承人等都应该是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中需要设立遗产管理人条款

首先要明确的是,当然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除了遗嘱指定外,还可以通过共同继承人指定、法院指定等方式产生,但是我认为通过遗嘱指定是最好最方便的方式,因为继承人共同担任或指定遗产管理时,往往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什么情况下,遗嘱应该指定遗产管理人。我认为,以下情况应当设立遗产管理人条款:

1.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父亲/母亲设立遗嘱时,如果孩子尚小,去世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且仅有离异配偶一个,容易发生侵吞遗产或自己的遗产实际被离异后的配偶所使用、侵占的情况,因而单亲家庭的父亲/母亲设立遗嘱时,必须设立遗产管理人条款。

2.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时

继承人中有未成年时,应当设立遗嘱管理人条款,通过遗嘱管理人代为管理遗产、执行遗嘱的等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3.继承人众多

继承人众多且容易产生纠纷时,应当设立遗产管理人条款,以第三人之力帮助平息家庭矛盾。

4.遗产金额且种类繁多时

我认为中产阶级以上的阶层在立遗嘱时,都应该设立遗产管理人条款,因为继承流程繁琐、累赘,专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免除继承人的诸多烦恼。

事实上,我自己订立的遗嘱中,也有相应的遗产管理人条款;我认为,遗产管理人条款应该是我们订立遗嘱时的必备条款。

三、律师为什么是最适合的遗产管理人

律师是最适合的遗产管理人,当然,前提必须是精通此类业务且自己熟悉信任的律师。为什么说律师是最适合的遗产管理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律师一开始可以介入,协助订立有效的遗嘱或提供传承方案的法律服务

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就算是熟悉法律但非专业家族律师的人士在订立或指导订立遗嘱时可能也会做出一些导致遗嘱无效的举动,比如:订立自书遗嘱时,没有从头到尾手写,没有每页注明年月日及署名;订立打印遗嘱时,没有找两位见证人;打印遗嘱或见证遗嘱中找的见证人是被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比如债权债务人、合伙人、同学、同事;处理了配偶的部分财产等,因而订立遗嘱,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活,律师的介入是保证遗嘱有效的最直接的方式。

而一个有效的传承方案,不仅仅是单纯的遗嘱,而应该是多种工具,如遗嘱、夫妻财产约定、分家析产协议、赠与协议、保险,甚至是信托的结合;而律师,是最合适的建议者。

2.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工作时,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

我在这里单说遗产范围的确定,其复杂程序超过一般人的想象,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关于遗产的法律规定很简单:“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但是这短短两句话,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1)首先从性质上看必须是“个人的财产”

相关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财产、还是代持财产;有没有相关协议,有协议时如何辨别真伪,没有协议时如何从资金来源、实际使用情况中辨别。比如有案例在确认遗产范围的时候,因为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同配偶签署夫妻财产约定或分居协议,从而直接把某项财产从遗产的范围中剔除;但是在这个时候,又如何判断夫妻财产约定或分居协议的有效性,这会令一般人头大抓狂。

(2)属于遗产类型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存款、房产、古董、基金等类型当然属于遗产,但是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承包经营收益、股权中的股东资格、保险金、空难赔偿金、老家的房屋、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作协议中的财产份额、虚拟财产如微信号本号、游戏中的设备、公众号本号等是不是个人财产,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方能加以判断。另外,对于不是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但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所产生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亦需要专业知识加以判断。

3.从事遗产管理人的工作时,经常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而诉讼类的家族律师是最合适的选择。

(1)明确遗产范围时

比如明确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范围时,基于“人走茶凉”的心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能会有各种隐瞒,因而经常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范围,从而确定遗产的范围;又或者说,历经手段但银行或证券公司等机关不配合查询遗产范围时,也只能通过诉讼要求这类机关予以配合。

(2)明确继承人的份额时

如何判断某些继承人应该丧失继承权、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应当不分或少分,如何确定相关的份额,当继承人争执不下时,遗产管理人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手段来止纷定争。

(3)交付遗产时

如果遗产没有相关的所有权权利外观,比如说是小产权房又不能通过继承权公证或过户等方式交付时,遗产管理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遗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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