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婚姻中相互信任最为重要,一旦陷入怀疑和猜忌,可能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本文讲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闺蜜男友,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
一、案情回顾
①丈夫发现妻子宿舍有其他男人
2021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喝完酒后,来到妻子钟某某宿舍,看到有一双男士鞋子摆在门口,李某某敲门十多分钟无人回应,于是联系房东称自己忘记带钥匙。
房东赶到现场后发现门被反锁,此时李某某情绪激动,开始踢门,并要求砸锁开门,但房东没有同意。“当时我看到李某某脸上潮红,身上也有酒味,我便知道他喝了酒,劝他不要冲动。”房东说。
就在李某某和房东讲话时,其妻子钟某某将门打开,此时情绪失控的李某某直接冲进房间找人,转身时发现男子周某某躲在门后。
妻子钟某某和李某某解释,两人吵了起来,李某某拿起房间里的一把椅子想打周某某,钟某某上来阻拦,李某某不顾阻拦将其踢倒。
②怀疑妻子出轨 丈夫超市买刀伤人
放下椅子后,李某某跑下楼,到附近超市买了一把不锈钢菜刀, 在楼道里遇到其妻子钟某某。妻子钟某某想拦住李某某,但是手被割伤,便不敢再上前。
几分钟后,周某某身上带着血从房间跑出来,李某某手上拿着刀也走了出来。后因流血头晕,周某某走出一段路后晕倒在路边。
经鉴定,周某某外伤致体表创口累计长33.3cm、右侧腋神经离断,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周某某体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二、法院判决
2021年11月5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法官说法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冯源长表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法官提醒
此案例提醒我们,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一时的冲动,只会带来无尽的懊悔和惨痛的教训。
面对家庭矛盾,夫妻双方更应相互理解,在协商中求得共识,在妥协中创造和谐,共同维护家庭的幸福之花,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之美,切莫因一时的冲动让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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