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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慈善信托 方兴未艾

2023-02-02

慈善公益报(李希金)随着我国慈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慈善体系建设的日益成熟,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也在逐步加快,备案数量及规模呈现平稳增长、后劲趋强的态势。

  慈善信托以慈善为目的,以社会不特定人群为受益者,以信托为手段,在助力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慈善界、信托业贯彻党中央精神,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工具。慈善信托不仅彰显慈善组织的社会责任担当,更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主要转型方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月30日,全国备案慈善信托总计1201单,资金规模达53.16亿元,涉及扶弱济困、扶老、救孤、拥军优抚、恤病、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

  据业内专家分析,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业务类型更加丰富。信托公司在合作主体方面积极探索,同知名企业家、慈善组织积极合作,努力打造标杆项目,探索信托工具在慈善领域中发挥促进作用的结合点,发挥金融工具的功能价值,开发出了慈善信托的创新模式,拓展了合作可能性的边界。二是慈善信托的推广普及更加有力。信托公司和各地慈善总会、慈善个人合作,以简单便捷的业务模式,让更多慈善从业者以及慈善人士迅速了解、熟悉并参与运用慈善信托工具,特别是熟知慈善信托与传统慈善模式的区别、不同特点和应用情景,使其成为慈善信托的宣传者,从而自发推广慈善信托的特定价值并推动形成更广的群众认知。三是接收的慈善财产类型更加多样。近年来,多笔以股权、艺术品、金融产品受益权等为受托管理财产的慈善信托相继落地,其中,股权慈善信托的探索尤为突出。

  然而,伴随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管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慈善法修法工作被提上全国人大议事日程。2022年12月27日,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为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治保障。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并提出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以严防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

  在中国信托业协会于近期发布的《2022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中提出,为继续推动慈善信托规范健康发展,应鼓励慈善信托创新,提升慈善信托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业务监管体系,健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助推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更好地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万向信托创新产品处主任褚庆鑫从专业角度提出,信托公司应更加深入了解慈善领域的生态,研究慈善项目的运作流程、执行主体和各方诉求,并深度参与进去,将捐、管、赠三个环节打通。要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机制,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方面,慈善信托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发力:一是从实际问题出发,细化并抓住具有可行性的问题作为解决方案的切口。如一些乡村存在环境破坏问题。信托公司可发挥制度灵活的优势,改变传统单向性的“给钱办事模式”,让农民从环保行为的打工人变成乡村振兴的“股东”,从补贴变成共享环保成果利益,从被动的受助者变成积极的参与者,将环境保护和乡村发展的利益相关者都拉入进来,建立一些可持续的机制。二是以慈善为基石,撬动各方社会资本,打造开放的参与平台。慈善信托需精准发力,借助慈善资金的慈善属性,在可控的关键问题上充分发挥撬动作用,调动当地政府、农民的主动性,打造乡村特色标签,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发展乡村,打造共创、共建、共赢的可持续自循环机制。三是借助信托公司产业投资经验,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信托公司在产业投融资方面积累的经验和资源,尤其是股东背景和优势,可以与慈善信托的资助共同引入到乡村振兴中去,在产业投资方的引入、各类资金监管与支付、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都可以深度挖掘和参与。

  业内人士认为,慈善信托作为慈善领域的新生力量以及一种设立简便、管理灵活、运营成本低、持有存续的金融工具,应回归本源,着重识别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自身价值,以协助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为初心,让心心相印,众力汇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共建,才会产生系统性的迭代发展,让善事好事实现永续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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